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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尊敬的社会事业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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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 11:13: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社会事业局领导:请你们体谅下边各单位的疾苦,报个项目重大事项申请,迟迟不能批复,严重影响各单位的工作。不能有个时限吗?1万元以下3天;1---5万元5天;5---10万元7天;10万元以上10天。知道领导们忙,你们也可以通知个时间,每周哪天什么时候统一交啊!还有很多项目已经干完几个月了,迟迟工程款不能支付,让人家施工方一直找到单位要账,弄的心身疲惫。能否提高一下办事效率啊?
发表于 2014-12-9 09: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重大事项申报情况说明:
    1、根据《关于加强教育经费管理和使用的通知》(焦新财﹝2012﹞100号)文件要求,加强管理教育经费管理,要求学校对于除(水电、教师工资、教材款外)的2000元以上项目,需要向社会事业局申报重大事项申报表、申请和会议纪要。
    2、对于学校防水等影响教学的工程,上报重大事项同时先行修缮,修缮完工后,社会事业局与财政局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后经评审公司二次验收并进行评审,最终价格以评审公司价格为准,周期相对较长。
    目前,区社会事业局正针对上述问题,与有关单位进行沟通,进一步规范评审流程,明确办理时限,提高整体运行效率。
发表于 2014-12-19 10:35:35 | 显示全部楼层
补充说明:
    目前学校的重大事项申报,采取的是随报随批方式,如遇到学校来报时工作人员外出办事会造成学校跑空趟。为避免这个问题,提高工作效率,以后定于每周三为统一报送时间(对于治漏等影响教学的项目,可由学校先进行修缮,存留照片资料)。所有工程完成后,均需验收评审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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