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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一个白血病患者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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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 10:48: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沁阳市政府领导:你们好
      我叫张秀峰(农合医疗证号:4108820018573)是沁阳市崇义镇金中村的一个普通村民,2012年底被焦作市人民医院确诊为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后于2013年在河北燕达医院做了骨髓移植,出院结算发票上的日期是2013年12月17号,符合报销的费用是14.5万左右,报销下来10万,我是2014年6月30号才报销下来的,新农合的工作人员说我的情况符合2014年的二次补助政策,让我写了二次报销的申请,后来在具体办理的时候,办理的工作人员说开会规定出院发票必须是2014年1月1号以后的才能享受,我想问请各位领导宽容下,能不能把我的新农合二次补助的标准在放宽一点,以新农合补偿时间来算!!!!!!!!到目前为止我看这个病总费用都已经达到上百万了,没有像地方政府求助过一次,现在真的是快要走投无路了,而且我现在每个月吃的药都是进口的,全部不在新农合的报销范围。我在此跪谢各位领导~~~~~~~~~
发表于 2015-1-26 16:28:55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调查落实,焦作市内的大病保险补偿工作由平安保险公司派驻工作人员具体实施。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豫政[2014]109号)文件。“保险年度:新农合大病保险与新农合运行年度相一致,自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跨年度单次住院且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的,按出院年度大病保险补偿政策执行。”因此,张秀峰申请大病二次报销不在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
   新农合办公室政策咨询电话:0391-5699420
    大病保险政策咨询电话:0391-5639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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