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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你所居住的小区公共服务设施齐全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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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 10:56: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去年十月份我们举家到广东一个亲戚家小住了一段时间,临时住在他们当地一个不知名的小区,它们的公共服务设施相当齐全,理发店、各种小超市、诊所、餐厅、洗浴中心、只要是生活所需,应有尽有。
     正好我有一个朋友在当地房管局上班,我对当地小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做了一个详细的了解,对公共服务设施,开发商不准买卖,由小区物业统一管理,它的功能主要是服务小区而不是以买卖商品房盈利为目的。
    当我一回到焦作,感到焦作的城市规划十分落后,还不如南方的一个小乡镇。尤其是市区不论大小居住区根本就没有公共服务设施,我去有关部门进行咨询,他们也不知道公共服务设施是啥东西。
    我想问政府,小区是否应该配置公共服务设施,按国家有关规定是否应该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该如何移交和管理?
 楼主| 发表于 2015-1-25 09: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何移交和管理
发表于 2015-1-26 09:41:28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您对城乡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居住区(30000--50000人)内应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及其它八类设施。其中社区服务(含物业管理)用房由社区及房屋管理部门监管使用,不得对外销售。幼托由规定强制配置,中小学依据教育部门的中小学专项规划安排独立用地配套。其他商业配套设施,如咨询市民所说的理发店、各种小超市、诊所、餐厅、洗浴中心等属于商业服务设施,属市场行为,由房屋产权所有人根据市场需求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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