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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如此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请问纪委如何处置这类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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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2 17:07: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纪委李书记好:
      我在沁阳市财政事业单位上班,请李书记为我主持公平正义。情况是这样的:
  没有经过我的允许和授权,我的单位的会计却将我的工资的情况透露给第三人(不是法院等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和律师,这个第三人就是一个普通的自然人),并且将我的详细的工资表复印后加盖单位公章交给了这个人。这种行为既违反会计职业道德,又违反财经纪律,还侵犯个人隐私。 我单位会计的这种行为侵犯了我的隐私,我单位会计的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财经纪律。我单位的会计是共产党员,他的这种行为同样违反共产党纪律管理条例。
     请问沁阳市纪委李书记:这样违纪的党员,该如何处理?
发表于 2015-2-3 16:24:53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司法纪检部门执法需要、不是本人要求也居然能盖公章,就是单位行为了,如果违法显然首要追究单位责任,这跟当时人是党员/群众没有关系。
发表于 2015-2-4 15:35:54 | 显示全部楼层
网民:你好。请你说明单位名称,我们将调查处理。你也可向本单位纪检反映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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