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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天然气管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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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10 11:37: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县的天然气管道开口费要四仟多元,不知道是按什么标准收费的?有收费依据吗?作为民生工程是不是收费太高了呀!这种收费合理吗?我们一般家户确实接受不了,请政府给予解决。
发表于 2015-2-10 16:56:55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转交相关部门,我们将尽快公布办理结果。
发表于 2015-3-27 10:33:3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您好,现将房管中心答复公布如下:
  《焦作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焦发改价管〔2010〕430号)第十七条规定:“征收范围为焦作市城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标准为每平米120元,其中分配26元用于燃气供气管网、调压站、直至入户设施的建设,由燃气部门(企业)负责更新、维护、管理;分配24元用于热力支管网(主管网到居民小区换热站)及换热站设备的建设”。因此,在焦作市城区范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已包含天然气开口费,若开发小区另外征收,则属重复征收。
  《修武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修政文〔2012〕68号)的相关规定,我县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为40元/平方米。其用途主要为:城市主次干道、给排水、路灯、公共交通、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等项目的建设和维护,不包括小区内部所有配套建设项目费用。
  综上所述,修武县行政区划范围内开发小区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不包含天燃气开口费(初装费),由开发商代收的天燃气开口费属于市场定价,具体标准可向燃气企业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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