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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咨询“家属工”纳入城镇养老保险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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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1 09: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社保局同志,您好!
我母亲于1985年5月至2001年5月在企业做临时工,属于“家属工”,符合豫人社养老(2010)11号通知统筹范围,但由于我母亲现在较多时间在外地居住,信息了解较少,在居住期间,当地企业也从未告知该政策,直到昨天我们才得知这个消息,电话咨询市、县两级社保机关后才得知该政策已经于2014年12月31日停止执行,错过了参保补缴时间。
我想咨询一下,以我母亲的情况,是否还能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我母亲总是因为自己是“临时工”,没有养老金,觉得老年生活无法保障,这成了她几十年以来的一块心病,花甲之年她还一直不停地四处找零活。所以恳请贵处同志能给我们提供一个补救的办法,我们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发表于 2015-3-13 16:28:56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
      2010年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的《关于将原“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通知》(豫人社养老[2010]11号)规定,《劳动法》实施(1995年1月1日)前在我省城镇企业从事临时性工作满5年、具有我省城镇户籍且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按文件规定申请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养老保险工作要点的通知》(豫人社养老[2014]12号)明确规定,该文件的执行期限至2014年12月31日止。
    由于政策已停止执行,您家人不能再以豫人社养老[2010]11号文件为依据申请参保,可以参加当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解决其老年生活保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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