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政府在线

 找回密码
 新用户注册
查看: 3679|回复: 5

[已办结] 关于允许精神残疾和老年残疾的低保户购买电脑的建议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3-11 09:50: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政府:在与时俱进的时代,发展变化是主旋律。市民政局规定只有一二级的重度残疾才可以购买电脑。虽然合理,但是也有不足之处。比如:一二级的精神残疾是非常严重的,我真的怀疑他们是否有还能力使用电脑。三四级的和没有残疾证的似乎更需要,更有能力使用。同样,有些老年人容易因为患病导致残疾而享受低保,比如股骨头坏死,通常没有有效的治疗手段。整体呆在家里干不了家务,闲极无聊容易精神空虚。再比如一户多残,即使不是重度残疾,由于客观的现实原因,这样的家庭会丧失所有的社会关系。电脑似乎只是高档消费,但是电脑可以起到社交功能。
    因此,请政府认真的考虑一下。
发表于 2015-3-13 10:41: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jzmzj 于 2015-3-13 10:42 编辑

您好!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河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家庭财产中对家庭拥有手机、电脑不能申请低保未做硬性规定,也没有文件规定哪类低保对象允许购买电脑。据了解,其他省市个别县级民政部门对家庭财产做了详细的规定,但不论是手机、电脑还是家中的其他消费品,都只能是保障基本生活需要。因此说,家庭拥有电脑不是限制申请低保的硬性规定,但如果购买电脑只是为了上网沟通、发挥社交功能,诚如你所说属于高档消费,而不是保障基本生活需要,这与社会救助救急难、托底线基本原则,与低保是对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家庭进行生活救助的精神是相违背的。根据低保审核审批核定一年内的收入和家庭财产规定,买电脑的资金算家庭收入,这笔资金不用来满足基本生活消费的支出而用来购买电脑作为非生活必须品的消费,这和社会道德也是不一致的。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支持和信任。
 楼主| 发表于 2015-3-13 11:17:41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理解“家庭拥有电脑不是限制申请低保的硬性规定”。如果电脑是高档消费,为什么不明确禁止?仍然没有说明具体什么情况可以购买电脑?我只能这样理解你的回复: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不能购买电脑。电脑本来也只有上网的作用。另外,我是说“电脑似乎只是高档消费”,因为随着低保标准逐步提高到450元、400元,电脑的价格应该已经不属于高档商品。参考其他省份的做饭,低保标准达到400元、450元,就允许低保户购买电脑。
    感谢您的回复,即便不满意。
 楼主| 发表于 2015-3-18 10: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补充一下:如果单单只是考虑价格的高低,那么旧家电和旧电脑的价格显然不高。难道几百元也是高消费?
发表于 2015-3-20 17: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家庭拥有电脑不是限制申请低保的硬性规定”意思是说,没有文件规定家庭拥有电脑不能申请低保的说法。什么是“高档消费品”,这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变化的,90年代手机就是高档消费品,据说有文件正式规定家庭有手机的不能申请低保。现在呢?比如车辆,国家规定家庭拥有车辆的不能申请低保,目前车辆就属于非生活必需品,所以说,非生活必须品未必是高档消费品,高档消费品可能是生活必须品。但我们广大群众认为,我家里很穷,快揭不开锅、吃不上饭了,家里没米没面没油孩子没学费了,我正好打工赚了500元,我不会去买电脑的,我只会把这500元用来过日子。
 楼主| 发表于 2015-3-23 16:31:0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位网友忽视具体适用对象。我的建议主要指向特定人群:患有精神病和老人残疾,一户多残这样的人群。这样就使得意见没有针对性。既然残疾人可以购买机动车,机动车是生活必需品,为什么电脑就不是?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新用户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焦作市人民政府政府在线 ( 豫ICP备05003367号 ) 豫公网安备4108020200000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8000001

GMT+8, 2025-1-9 19:35 , Processed in 0.228952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