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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土地归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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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2 15:53: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你好!土地现在还没有动过,母亲离婚后,将户口从原居住地迁走,在原居住地的土地归属权应该属于谁啊?
发表于 2015-3-17 17:56:23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转交相关部门,我们将尽快公布办理结果。
发表于 2015-3-18 11:32: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您好,现将县司法局答复公布如下:
      根据你所反映的内容“土地没有动过”应该指的是还在承包合同期内,如果你母亲仍然是农业户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的规定,你母亲在新居住地尚未取得承包经营权时,原承包土地经营权仍归你母亲所有;如果你母亲已经成为非农业户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规定精神,由于你母亲已经不具备村集体成员资格,村集体可以收回所承办的耕地,根据自治原则进行适当调整,或者继续由你承包并按照其他承包方式向村集体缴纳承包费。
      如还有什么不理解的,可以向云台律师事务所咨询,咨询电话:7190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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