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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劳务派遣工到年龄不办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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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6 15:59: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爸是众鑫公司的一名劳务派遣工,从事井下工作,按国家规定属于特殊工种。2013年被解聘时已交够14年养老保险,于2015年年初补缴了2014年的养老保险。到2015年2月左右已到国家规定的从事特殊工种人员55岁退休的法定年龄。但经几次去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失业保险科咨询后回复说按规定派遣工推迟5年退休。想咨询一下是不是需要推迟5年退休,是不是焦作不用执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我们该怎么办?
发表于 2015-3-18 10:45:32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你好!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应该退休。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手续办理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养老〔2013〕43号)规定,国有企业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或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或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简称特殊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可以退休。集体企业职工参照执行。其他曾在国有或集体企业从事过特殊工种工作的参保人员,其原在国有或集体企业从事特殊工种工作达到上述规定条件的,可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特殊工种严格按原劳动部和有关中央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种目录执行,严禁扩大范围,严禁不同行业企业之间比照执行。
经请示上级,劳务派遣企业不属于适用特殊工种退休政策的单位。如果你父亲曾在国有或集体企业从事井下工作满9年,可以按照规定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否则,需要按照男年满60周岁办理正常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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