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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关于社会保险中断期间续保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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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0 18:19: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你好,本人在2011年1月到2013年11月参加的本市的社会保险,可是其中从2013年11月之后由于辞职就没在继续缴费,当时也没去办理过任何相关手续,目前又从新参加工作后,请问一下我该如何办理相关手续呢,其中从2013年11月至今的社保费用能否补交上呢?补交的费用大概是多少呢?麻烦帮忙解答一下,谢谢了。盼复....
发表于 2015-3-23 16: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
    您的问题已收悉,请待回复。
发表于 2015-3-25 09:05:47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你好:
   你重新参加工作后,应该由单位及时为你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继续缴纳社保费用。根据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和接续问题处理意见》文件精神,职工与原企业解决劳动关系后,领取失业保险期间,不再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未就业期间中断缴费养老保险费,原则上不再补缴。按照政策规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可按月领取养老金,职工养老保险中断前后的缴费年限是可以累计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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