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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关于武陟县城区占道经营问题的投诉 (转自市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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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4 16:51: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领导:
  您好!
  我反映的问题是:武陟县县城和平路与朝阳一路交叉口东北角,原城鑫信用社家属楼胡同副食品摊位占道经营问题。
  该家属楼为原诚鑫信用社家属楼,出入唯一通道胡同位于信用社和胖发祥生活广场中间。该副食品摊位在未经规划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违规占用胡同,并私自在胡同搭建大面积遮阳棚。
  1、违规占用消防通道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明确规定:(一)居民住宅小区内到外面公路的道路都属于消防通道;(二)消防车道距外墙宜为5m,至少达到3.5m宽,消防车道宽度不应小于4m,消防车道上空4m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并保持24小时畅通;(三)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如有违反本规定,根据《消防法》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违反本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由于该副食品摊违规占用胡同,现在胡同宽度仅为1.5米,仅够一辆自行车通过。2013年底家属楼四楼一住户由于线路老化失火,县消防大队消防车到达后,因胡同过于狭窄无法进入和靠近,延缓了灭火速度,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若此副食品摊位不拆除、继续占用家属楼消防通道,再次发生火宅时,后果不堪设想。
  2、堵塞防洪排涝管网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四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区排涝管网、泵站的建设和管理。
  武陟县承担者辖区内黄沁河两条重要河流的防洪任务,任务最重、责任大。为增强我县城区内河的防洪排涝能力,有关部门会定期针对城区排水排涝排污管网开展汛前清淤工作。春暖花开,汛期即将到来,但由于此副食品摊位长期占用胡同,造成家属楼排水排污管道4年未进行清淤(之前都有清淤),淤积严重,堵塞排水排污排涝管道。若逢城区暴雨或者黄沁河汛期大水,家属楼管网排水不畅,势必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私搭乱建违章建筑问题。《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五十一条规定: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胡同作为家属楼公共部分,该副食品摊位在未经规划审批的情况下,私自在属于公共部分的胡同内加盖的遮阳棚确属违章建筑范围,既破坏了胡同的原状,改变了原设计用途,也影响了家属楼胡同整体观瞻,侵害了全体业主住户的利益,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以理应立即拆除违章建筑。
  当前,全县正值“美丽武陟”建设,闫小杏书记也多次强调指出要突出城区背街小巷建设,大家也都看到诸如路面硬化、城区亮化等工作取得了很大成就,但真正的“背街小巷”问题还比较突出。以上问题,希望相关部门尽快予以解决,还市民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
发表于 2015-3-26 08:01:11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责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待有结果后给您回复。


发表于 2015-5-21 17: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经调查,群众反映违规占用胡同的为临时性遮阳棚,摊主为信用社职工家属。执法中队已多次下达通知摊主进行整改,摊主已同意进行分批拆除,5月20号前已拆除了半个遮阳棚,剩余部分摊主保证在清淤时全部拆除完毕。
                                        木城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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