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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听说养老金必须交纳25年,才能退休时享受颐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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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 15:25: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咨询一下养老金必须交够25年,退休时才能享有医疗保险是真的吗?请回复!
发表于 2015-4-2 16: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
      首先要说明的是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与医保缴费年限是相互独立,没有直接关系的。
      下面我们介绍一下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退休的现行政策规定。
      一是参保单位职工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根据《关于建立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制度的通知》(焦政办[2002]56号)文件的规定:我市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的参保人员,退休时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达到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前,参保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对虽然办理退休,但达不到上述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可以继续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直至达到规定缴费年限,方可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也可以按退休前最后一次缴费基数一次性足额补交所差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是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根据《关于焦作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的意见》(焦劳社[2004]106号)文件的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办理退休实行最低缴费年限制度和实际缴费年限制度。最低缴费年限男职工不低于30年,女职工不低于25年;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指本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足额缴费的累计年限,期限须满10年。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符合最低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规定的,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待遇。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最低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未分别达到上述标准的,应以当地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已确定的缴费率一次性足额补缴所差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才能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待遇;也可以继续缴费直到最低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均达到规定年限后,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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