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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尊重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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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3 12: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政府尊重事实,明明是金中置业不给安放垃圾桶,还说什么商户不愿意,七号楼没有商户吧为什么不安放?另外说什么不易管理这难道不是物业的责任吗?如果连垃圾桶都管理不了,物业还有什么资格保护业主的财产?请政府不要推脱体谅一下业主,政府可以调查一下,业主都是要求安放垃圾箱的。另七号楼和百货楼之间的垃圾堆合理吗?是不是应该清理了。
发表于 2015-4-9 08:18:39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转交相关部门,我们将尽快公布办理结果。
发表于 2015-4-13 11:32:3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您好,现将城关镇答复公布如下:
       已协调金中公司准备在7-1#楼和7-2#楼安置6个垃圾桶,对7号楼和百货楼之间堆放的垃圾督促金中公司尽快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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