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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修武饭店噪音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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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0 12:59: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修武饭店噪音扰民



我们是修武县山水文苑小区一号楼居民,一号楼下修武中裕燃气公司南邻一面馆的抽油烟机、空调、排风扇声音特别大,油烟呛鼻,严重扰乱楼上10几户居民的正常生活休息,长期这样下去,严重影响我们的工作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 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第四十六条 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国家环保部《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明确规定:新建住宅楼内严禁开餐馆,既有住宅楼内也严禁新开饭店;餐馆与居民楼间距不得小于9米。

国家环保部《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明确规定住宅卧室、宾馆客房等以休息睡眠为主、需要保证安静的房间,夜间(22:00至次日6:00)噪声不得超过30分贝,白天(6:00至22:00)不得超过40分贝。

请相关部门出面尽快禁止噪音扰民行为,还居民一个安静的生活环境。谢谢!
发表于 2015-4-21 13:59:42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转交相关部门,我们将尽快公布办理结果。
发表于 2015-4-23 16: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您好,现将环保局答复公布如下:
  经现场调查,该面馆油烟排放采取抽风管道排入大气,空调没有启用。我局责令该店必须采取措施,防治油烟和噪声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15日内消除污染;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修缮油烟气排放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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