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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学生路社区干部渎职 (转自市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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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7 16:55: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解放中路3号院内私搭乱建严重的很 小区狭窄 停车乱放 私自占地种菜   社区无人管理 只是收物业费时能见社区人员每年一次 社区领导严重渎职 收费混乱

要求:私搭乱建拆除

           划停车位

          建立门卫
发表于 2015-5-12 08:46:14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民生街道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一是关于解放中路3号院内私搭乱建严重的问题,1、此楼院为焦煤集团(老矿务局)的家属院,土地使用权为单位所有;2、在2014年10月份网格员向社区反映院里私搭乱建严重,社区和街道城建科多次到院里做工作,居民情绪较为过激,其中有一位居民拿出弹弓、煤球对着工作人员进行攻击,在社区和街道多次做工作无效的情况下向区住建局进行了反映,区住建局也下达了违章拆除通知书,下步我们将继续加大督促力度,尽快将私搭乱建问题整改到位。二是关于社区无人管理的问题,社区在楼院配有专职的网络管理员,名字为李少军;也配有楼院长马爱玲。如果居民有什么问题可向他们进行反映。三是关于收费混乱的问题,社区每年收取的是垃圾清运费不是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是按照焦作市统一制定的收费标准每月5元执行的。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向我们反映,在此,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您继续监督我们的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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