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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请问一个外地社保转入本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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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7 12: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在深圳有一份工作,当地公司给我在深圳购买了社保,但是我在焦作也交有一份社保,目前为停保状态,现在想把深圳的那份停保了,把手续转回焦作,可是中间有1年左右时间,焦作和深圳两边都同时交有社保,想请问,如果把深圳那份社保转回焦作,中间重复参保那段时间需要怎么处理?
发表于 2015-5-20 16:02:20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
    您的问题已收悉,请待具体回复。
发表于 2015-5-21 18:28:08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
    根据你的情况,可以把深圳缴纳的养老保险关系转回焦作,关于重复期间的养老保险费,根据人社部发【2009】187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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