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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环卫工人交了20年的市社会保险要转成区保险是不是政府太霸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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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1 08: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解放区环卫处现在正在为临时工办理养老保险,其中,有一部分是其它单位的下岗工人,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存有档案、自费交有养老和医疗保险。现在却让这部分人把手续转移到区劳动局,大部分人已经交了20年左右的市社会保险了,不愿意再转成区保险。单位回复说:如果不转,须签订放弃合同。
请问一下:
一、这些本来就应该按照国家政策执行的,为什么相关职能部门在实际办理过程中,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任意践踏?如果转成区养老保险退休以后我们的退休工资能就高不就低,按20年交的市养老保险比例发放退休金,这样做我们觉得比较合理,更顺就民意。
二、上次发贴问补工资的事:为什么只补2014年6月份以后的工资,2014年6月份以前的上调工资怎么就不补了?政府做事不能一步到位吗?不能总是糊弄老百姓,挤一点给一点,失去民心,原来欠的要认帐。尽快落实到位,想想我们这些普通工人,都是靠着这点微薄的工资吃饭,养家的,请有关部门给我们满意的答复。
发表于 2015-5-25 10:37:02 | 显示全部楼层
    1、按照市社保部门要求,各区环卫处企业养老、医疗均需在区开户参保,因此我处必须在解放区开户参保,一个单位也只能在一个地区开户参保。各区的企业养老保险中心是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下派至各区的办公点,我们也就职工反映的退休后待遇问题多次咨询社保部门,社保部门回复的是“只要缴费基数一样,缴费年限一样,退休后待遇是一样的,因为是一个政策,一个程序系统出来的”。
     2、关于补发工资。最低工资标准1400/月,是从2014年7月开始执行,因此我们4月份补发了2014年7月至2015年4月的工资。
     我们目前正在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各项手续,每位职工的情况复杂不同,因此我们的工作需要一项一项进行,希望我们的职工能够理解!
发表于 2015-5-29 11:23:06 | 显示全部楼层
1、按照市社保部门要求,各区环卫处企业养老、医疗均需在区开户参保,因此我处必须在解放区开户参保,一个单位也只能在一个地区开户参保。各区的企业养老保险中心是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下派至各区的办公点,我们也就职工反映的退休后待遇问题多次咨询社保部门,社保部门回复的是“只要缴费基数一样,缴费年限一样,退休后待遇是一样的,因为是一个政策,一个程序系统出来的”。
     2、关于补发工资。最低工资标准1400/月,是从2014年7月开始执行,因此我们4月份补发了2014年7月至2015年4月的工资。
     我们目前正在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各项手续,每位职工的情况复杂不同,因此我们的工作需要一项一项进行,希望我们的职工能够理解!
         

                                                                                              解放区环卫处
发表于 2015-5-29 11:27:01 | 显示全部楼层
1、按照市社保部门要求,各区环卫处企业养老、医疗均需在区开户参保,因此我处必须在解放区开户参保,一个单位也只能在一个地区开户参保。各区的企业养老保险中心是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下派至各区的办公点,我们也就职工反映的退休后待遇问题多次咨询社保部门,社保部门回复的是“只要缴费基数一样,缴费年限一样,退休后待遇是一样的,因为是一个政策,一个程序系统出来的”。
     2、关于补发工资。最低工资标准1400/月,是从2014年7月开始执行,因此我们4月份补发了2014年7月至2015年4月的工资。
     我们目前正在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各项手续,每位职工的情况复杂不同,因此我们的工作需要一项一项进行,希望我们的职工能够理解!






                                                                           解放区环卫处
发表于 2015-5-29 11:48:30 | 显示全部楼层
1、按照市社保部门要求,各区环卫处企业养老、医疗均需在区开户参保,因此我处必须在解放区开户参保,一个单位也只能在一个地区开户参保。各区的企业养老保险中心是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下派至各区的办公点,我们也就职工反映的退休后待遇问题多次咨询社保部门,社保部门回复的是“只要缴费基数一样,缴费年限一样,退休后待遇是一样的,因为是一个政策,一个程序系统出来的”。
     2、关于补发工资。最低工资标准1400/月,是从2014年7月开始执行,因此我们4月份补发了2014年7月至2015年4月的工资。
     我们目前正在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各项手续,每位职工的情况复杂不同,因此我们的工作需要一项一项进行,希望我们的职工能够理解!






                                                                           解放区环卫处
发表于 2015-5-29 12:30:49 | 显示全部楼层
1、按照市社保部门要求,各区环卫处企业养老、医疗均需在区开户参保,因此我处必须在解放区开户参保,一个单位也只能在一个地区开户参保。各区的企业养老保险中心是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下派至各区的办公点,我们也就职工反映的退休后待遇问题多次咨询社保部门,社保部门回复的是“只要缴费基数一样,缴费年限一样,退休后待遇是一样的,因为是一个政策,一个程序系统出来的”。
     2、关于补发工资。最低工资标准1400/月,是从2014年7月开始执行,因此我们4月份补发了2014年7月至2015年4月的工资。
     我们目前正在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各项手续,每位职工的情况复杂不同,因此我们的工作需要一项一项进行,希望我们的职工能够理解!






                                                                           解放区环卫处
 楼主| 发表于 2015-6-18 17:04:0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补发工资的问题,继续咨询:按国家政策:11年应发980元,但实际开到工人手里的只有700元;12年应发1080元,实发980元;13年应发1240元,实发1080元至2014年6月份,为什么只补了2014年6月份以后的工资,请问:11年、12年、13年直到2014年6月份以前的不补了?
 楼主| 发表于 2017-11-16 16:36:57 | 显示全部楼层
从2006年在解放区环卫处工作开始,一直到2015年,属于单位缴纳的那部分养老、医疗保险金和属于自己缴纳的那部分养老、医疗保险金全部都有个人缴纳,请问下,属于单位缴纳的那部分养老、医疗保险钱什么时候能给核算清楚?什么时候能把应有单位缴纳的那部分养老、医疗保险钱退还给个人?这个问题从2015年5月21日反映到相关部门在2015年5月25日回复至今历时2年多一直未解决?执能部门办事时效性还要难办吗?十九大召开期间把材料拿走,我们一心欢喜以为要解决了,结果十九大一结束又没了消息,你们在害怕什么?这里边有什么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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