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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第二学位工资待遇怎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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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4 17:00: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领导好:第一个本科院校毕业后取得了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然后我在第二个本科院校取得了第二个学士学位证和毕业证,入职咱们焦作公务员为何按普通本科待遇认定工资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学制与待遇

  第二学士学位修业年限一般为2年。在校攻读第二学士学位,修业期满,可获得由学校颁发的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攻读第二学士学位者在校期间按硕士研究生待遇的有关规定执行。应届大学毕业生,发给生活补助标准费和另加当地副食补贴。入学前为国家正式职工的,按本人的基本工资、职务工资之和的百分之九十,另加本人工龄津贴计算,由原单位负担。

档案管理

  应届毕业生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后原则上应根据国家需要,按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参加双向选择和学校就业派遣;在职人员攻读第二学士学位者,不转户口、工资关系及人事档案,修业期满无论是否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均回原单位安排工作,不参加高校的双向选择和就业派遣。只要是学习期满获得第二学位者,[color=Red]毕业工作后起点工资与研究生班毕业生工资待遇相同,[/color]而没有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者,仍按本科毕业生对待。
     第一个本科院校毕业后取得了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然后我在第二个本科院校取得了第二个学士学位证和毕业证,入职咱们焦作公务员为何按普通本科待遇认定工资待遇?
这个问题怎么解决???盼回复

发表于 2015-6-8 17:52:05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
    如果您方便的话,请携带相关证书材料到市人社大厦802室或电话联系2118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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