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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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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1 07:38: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领导:
      您好,我叫侯铭铭,今年24岁,2012年毕业于焦作大学会计专业,于10月份就职于焦作市豫豪气体销售有限公司,从事会计、调度及保管工作,在职期间兢兢业业,踏实能干,于2015年2月15号辞职,辞职后公司拖欠工资6600元,向其讨要时,对方以我在职期间损失公司财产为由拒发所欠工资。在职两年期间公司从未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也从未给员工缴纳任何保险。
     刚毕业时找工作不容易,所以对于这第一份工作我一直抱着感恩的态度认真的干,从未提过任何要求,离职前已将所有工作交接完毕,不可能存在丢失公司财产之说,我认为公司是在恶意拖欠本人工资。公司地址位于焦作市丰收路府城村北口往西100米,单位负责人叫董风云,联系电话13839111080。
      请领导明示我该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非常感谢!
发表于 2015-6-11 15:3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jzldj 于 2015-6-11 15:38 编辑

网友你好!
    看到你情况我们表示非常的抱歉,由于我们监管不到位给你的生活带来不便。下面你可以通过这两种方式进行权益维护!一、你可以到你所在单位的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进行实名投诉举报。二、你可以拨打市劳动监察大队的电话进行电话投诉:3997219
如果遇到不能妥善解决的问题你可以拨打2118911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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