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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我的钱丢了,给公安局报案,说不受理 (转自市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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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5 16:28: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市长:

    您好!

我的事情对您来讲很小,但是对我的家庭来讲很大,所以我没有其他办法的情况下给您发了这封信!

我在2015年6月15日再修武县西关买东西时,被别人把我的包给拿走了,里面有现金和银行卡。之后我报了案,派出所说案件小,不能立案。我自己找了监控,发现事件记录很清晰的,但是我不认识这个人,而且从这个人离开选择的路线来看,是一个本地人,很熟悉小路,可是我们办法找到这个人。于是我拨打110报案,但是110又推到派出所。

尊敬的市长,这些钱很少。但是我的工资一个月800,丢了我半个月的工资,卡里是我两个月的工资。

别无他路,请市长给我帮忙处理!



我代表一家人给你致谢!!

                                                          范庆霞  
发表于 2015-6-16 15:05:37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转交相关部门,我们将尽快公布办理结果。
发表于 2015-6-19 16:49: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现将公安局答复公布如下:
  在接到办件后我局立即派人对此事进行调查。2015年6月14日11时30分左右,修武县城关镇西关村范庆霞向我局城关派出所报案,称其钱包在修武县西关集贸市场西边丢失。在接到报警后,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工作。经调查,西关集贸市场西一家卖烧饼摊的一家三口均证实:范庆霞骑电动车路过此地时,挂在车把上的黑色钱包掉在地上,本人未发现,骑电动车继续向西行。黑色钱包被一过路男子看到后拾起,该男子还吆喝问:谁的钱包,随后该男子以为钱包是向东走的一个女的丢的,追上并还给该女子。约十分钟左右,范庆霞返回寻找钱包未找到,遂报案。当日中午,派出所民警经联系西关村村委会干部,调取了事主丢包的监控视频。经查看视频,发现将失主钱包拿走的系一名中年妇女,该妇女将黑色钱包放在一辆红色大阳100型摩托车前篓后,一名中年男子骑摩托车带该妇女离开现场。经辨认监控视频,发现摩托车牌照为豫H9C075,派出所民警通过全国机动车信息库进行查询,未查询到该牌照对应的车辆,分析该车辆的牌照为假牌照。
  根据范庆霞口述的情况及派出所民警对现场调查访问的情况,范庆霞钱包丢失属于遗失。遗失是因为本人的过错导致随身携带的财物丢失,没有犯罪或者违法行为在其中起作用。他人拾得遗失物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予以解决。
发表于 2015-6-19 20:04:40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查不出来是谁捡的让失主去起诉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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