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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咨询教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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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5 23:35: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教育局:
      全国中小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的依据是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请问里面的曾用名填写的依据是什么?是根据户口本“曾用名”一栏信息填写,有则填,无不填。还是可以不根据户口本“曾用名”一栏信息填写?如果不根据户口本“曾用名”一栏信息填写,是不是可以随意填写?还是需要出具什么材料?
      麻烦领导能针对以上提出的问题逐一做详细解答,那就非常感谢!
发表于 2015-6-16 16: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已转教育局办理答复
发表于 2015-6-18 08:34:47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您好!针对您咨询的学籍问题,现具体答复如下: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和第十条“如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修改学生基础信息的,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由学校核准变更学籍信息,并报学籍主管部门核准”等相关规定,学籍系统中的学生“曾用名”依据《居民户口簿》 “曾用名”一栏信息填写,有则填,无不填,但不可以随意填写。家长如需更改学生“曾用名”信息,则必须先到派出所更改《居民户口簿》相关户籍信息,然后方可更改学籍信息。
   如网友仍有疑义,请直接拨打电话5281055咨询。

                                                        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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