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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关于土地证的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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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2 20:18: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6月9日,我在《我父亲的土地证该如何办理》一贴中,得到了国土局同志的解释。
     当时帖子是这样回复的: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您申请土地登记应当提供: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土地权属来源的证明;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房产证的复印件);土地登记申请书等。
     我想说的是:农村的房子这么多年都是没有房产证的,去房管局人家直接说农村的都没有,现在办土地证又要房产证。能不能写一个《土地转让协议》呀?哎,难道事情就这样陷入死胡同了吗?请为我指明道路。不胜感激。

 楼主| 发表于 2015-6-29 20:28:27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不见回复呀。。。。。。
发表于 2015-7-2 17:23:12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包括房产证、地上建筑物等附着物权属证明等,有地上建筑物等附着物权属证明也可申请土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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