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政府在线

 找回密码
 新用户注册
查看: 3115|回复: 2

[已办结] 卖东西不开发票,还不让发帖????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6-24 16:25: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修武县委东边“好孩子洗澡游泳管”卖的婴儿奶瓶、衣服等从来不给开具发票,顾客索要发票,店主说店里从来没有发票,有内部人专门给税务局处理发票问题,也没有发票章,甚至店主说她自己都没有见过发票章。。。。那能不能问一问我们消费的几百几百的钱都去哪里了?工商部门不监管、不年检吗?国税地税也不用管吗??真的是能力通天,开店不用交税?不用发票???
发表于 2015-6-25 11:5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转交相关部门,我们将尽快公布办理结果。
发表于 2015-7-7 17: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现将国税局答复公布如下:
  接到办件后后,我局特别重视,立即安排人员对此事进行调查,调查情况如下:该店于6月份从别人手中接手,主营幼婴儿洗澡、婴儿用品 ,负责人铁宇琼 ,暂未未办理税务登记,也未办理发票领购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设立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目前,县国税局城区分局已按照规定,通知纳税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国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和发票领购手续。
  谢谢您对国税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新用户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焦作市人民政府政府在线 ( 豫ICP备05003367号 ) 豫公网安备4108020200000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8000001

GMT+8, 2025-2-4 05:11 , Processed in 0.284241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