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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要求退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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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 18:58: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感谢政府在百忙之中收看此信息,我有一事相求,我于2014年9月在修武县车管所东院有一个驾校报名学开车,(学费2500元)后来由于身体不适合,未参加培训,在今年的6月份找他们协商看能否退钱,他们答复是可以退,但必须扣除1300元,其中包括人头税200元(当时接待我的女同志亲口说的)所以我不解,还有人头税吗?感谢政府。
发表于 2015-7-2 11:22:24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转交相关部门,我们将尽快公布办理结果。
发表于 2015-7-8 18:02: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现将交通局答复公布如下:
  在收到投诉件后,我局高度重视,责令运管所派专人负责调查落实此事。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所谓“人头税”即每个报考驾校学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具体是从2013年开始,由市政府牵头税务部门,要求所有报考驾校的学员,由校方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车管所要求在出学员准考证之前,驾校必须为每个学员缴纳个人所得税(人头税),然后将个人所得税票粘贴在体检表背后,否则不办理准考证,也就是说学员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就不能正常报名考证。
  详细情况该学员可向运管所物价股咨询。咨询电话:7115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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