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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申报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太复杂了 (转自市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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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4 16: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社区(民主街道月季苑社区)要求申报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时,需要提供的资料是:个人申报表3份,单位计划生育证明3份,个人身份证复印件4份,户口本复印件9份(首页3份,本人页3份,子女页3份),退休证复印件3份,结婚证复印件3份,独生子女证复印件3份。共计28份,我个人感觉太复杂了,有些证件社区审查看一下原件,没有必要复印那么多,每个人复印十几块钱,太浪费了,不知道是不是都是这样要求的。
发表于 2015-7-15 08:58: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jzjfq 于 2015-7-21 10:52 编辑

您好: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人口计生委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根据河南省卫计委《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政策解释及对象确认与退出程序>的通知》(豫卫家庭〔2015〕3号)文件要求,群众在申请城镇奖励扶助资格时,根据申请人不同情况,需提供的资料包括: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现居住地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退休证及退休金发放证明、户口迁移的还应有未享受同类奖励扶助证明、离婚的应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等证明材料。
    由于文件规定是按对象的户籍地申报,当事人的身份证地址、出生年月与户口簿上的地址、出生年月不一定相同,而户口簿上有明确的详细地址等,且如果当事人的户籍发生变动,还需要到新户籍地重新进行申请,所以户口簿需要正常提供。提供子女的有关资料,主要是用于审核申请人特别是那些曾经生育(抱养)过两个子女的申请人,判定其子女的出生时间是否符合当时的生育政策规定等,所以都不可缺少。
    一式三份的复印材料,则分别由区、街道、社区三级长期存档,作为对象申请的奖励扶助的依据,用于对象在享受奖励扶助期间的年度审核的证明;同时如果有群众举报申请人有虚报瞒报行为的,资料则作为第一手证据材料。
    独生子女证只是用来证明独生子女父母身份的辅助证明材料,由于时间久远,许多人的证件已经遗失,有的群众甚至没有领取过独生子女证,所以不作为必要资料提供。如有咨询,请拨打0391-292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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