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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沁阳契税新政策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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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4 17:3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领导们好,契税新政策规定2015年7月份交契税的业主可全额退回所交契税,这个规定有点不合理,如下:
1.三四年前买房的契税一直未交,现在交了就可以享受政策优惠,那么2014年底买的房,契税2015年2月份交上去了都不能享受政策了,为啥规定的是交契税时间而不是购房时间?
.如果积极纳税的人民都被坑了,拖了3-4年纳税的反而得力了,这样公平么!!!!
2.我和我朋友同一天买的房,朋友的没交,享受政策了我的契税积极交上了反而享受不了了,为什么这么不公平!!!
发表于 2015-7-25 08:23:02 | 显示全部楼层
标准一样吗  我们怎么听说有的县市是元月份到7月份退百分之80的契税  我们这怎么没听you
发表于 2015-7-25 10:35: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有点不合理,是他妈的太不合理了!强烈要求按照买房时间返还契税!要不然就不要出台坑爹的政策,现在的有些政府领导实在是太任性,想一招是一招,根本就是欠考虑,但就是着一些人在当权,没办法呀!
发表于 2015-7-25 11: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jzqy 于 2015-7-25 11:44 编辑

网民:
     你好。我市积极落实焦作市人民政府焦政【2015】3号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意见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沁阳市契税补贴相关政策,于7月1日印发了沁政文【2015】29号文件。凡在本文印发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前履行契税纳税义务的,均可享受政府补贴。其中:自本文印发之日起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足额缴纳契税的,享受相当于契税纳税金额100%的补贴;2015年9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期间足额缴纳契税的,享受相当于契税纳税金额80%的补贴;2015年1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足额缴纳契税的,享受相当于契税纳税金额40%的补贴。
     购房补贴申请截止日期为2016年1月31日,逾期不再办理。申请人享受补贴的具体比例,按照契税税票实际开具日期确定。
     如有其它疑问,可咨询房管中心电话:5613330,财政局电话:5611995,地税局电话:5657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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