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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电建东院楼顶漏雨该不该物业维修(转自市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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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7 15:23: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不是电建职工,但是在电建东院顶层买了房屋居住。自己的屋顶已经自费铺贴过防雨层,由于电建东院基本不进行屋顶修缮,导致走廊的楼顶处破损,走廊和我家的墙皮白灰天天掉落。找过物业,他们以不是本单位职工给予拒绝。

但是我查询过相关法规,屋顶是归由物业修理维护的。

这样的情况,我等小贫民真的要自费修理吗?
发表于 2015-8-2 11: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上规定屋面是整栋楼住户的共用部位,维修屋面应该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但是焦作市目前还未开始收取,所以一般漏水时都有顶层住户自讨腰包维修。如果住户有经精力打官司的话,法院肯定会判大家一起出钱维修。
本单位员工的房屋由物业维修是因为单位出资,所以在法律不健全的情况下都是住户自己吃亏了事。
发表于 2015-8-3 17:07:30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网友:

  物业公司以及电建(焦作市第二火电建设公司)公司均不属交通运输局管辖,请您咨询房管局或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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