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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关于土地证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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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5 13:42: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修武县修造厂家属院的房子个别家户有土地证,还有的家户没有土地证,不知道为什么?这些房子多是转卖过几次了,这些遗留的问题什么时间能解决?什么情况下给予办理土地证?
发表于 2015-8-6 17: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转交相关部门,我们将尽快公布办理结果。
发表于 2015-8-11 17:5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您好,现将国土资源局答复公布如下:
  土地证可以到我局地籍股申请办理,初始登记需提交:1.政府的工地文件。2.土地出让合同,3.完税凭证。4.根据我县旧城改造工作要求,提供符合城区规划的证明或意见(由县规划部门出具)。
  转让房屋可以申请办理,转让登记需提交:1.转让合同,交易中心出具的交易鉴证。2.转让后的房屋产权证。3.完税凭证。4.根据我县旧城改造工作要求,提供符合城区规划的证明或意见(由县规划部门出具)。
发表于 2015-8-12 12:36:02 | 显示全部楼层
家属院的其他家户是如何办到的?据听说是修造厂的集体土地,还交过办土地证的费用。一年前还能办,政府说不办就不办了。我的房子按初始登记还是按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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