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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业主血汗钱买房,到头来却要为开发商的错误来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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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1 13:38: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领导:您好!恳请您在百忙之中能看看帖子,能为老百姓撑起一片天!
修武县东方花园的房产证至今仍没有消息,物业推辞说下一年,下一年,而在房产局得到的回答是开发商(也就是金铅的老板)跑了,他的厂倒闭了,没有交相关的费用,所以你们办不了房产证。领导啊,买这房时可都是承诺是有房产证的,不是小产权房。我们作为国家的公民,买房交契税等等都是尽了义务啊,难道说因为他人的不法行为,要让这么多的平民百姓为他买单吗?咱们国家的法律法规只是制约老百姓的吗?大家血汗钱买的房,就落得这样的结果?近两年内,小区几次被社会上的人围堵,并放出狠话:这房是人家盖的,没有房本就是人家的。天理何在?!那么我们业主的钱都去哪了!我们连最起码的住所都没权力维护,都没有保障,我们该怎么办?合法公民应当进相关的义务,但也要维护基本的权益。恳请人民政府的相关领导能帮忙协调,把我们的房本发下来,孩子们上学可都指着它呢!
发表于 2015-8-21 16:03:35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转交相关部门,我们将尽快公布办理结果。
发表于 2015-9-1 18:20: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您好,现将县房管中心答复公布如下:
      关于《东方花园房产证何时能办理》的网民咨询投诉问题办理签,我中心已收悉,经调查落实,现回复如下:
经查,修武县东方花园位于幸福路中段,由焦作万合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分三期共建12幢楼。目前,1#楼房屋初始登记证书(公司大证)已办结束,个人房屋产权证还未办理。其余11幢楼该公司至今未到我中心申请办理房屋初始登记证书(公司大证)。
      据了解,开发企业在今年7月份已经向县住建局等有关单位报送材料,房屋初始登记证书(公司大证)的办理也将分批进行。房屋初始登记证书办理手续完成后,申请人可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后办理个人房屋产权证。
      相关证件办理程序:
      1、个人房屋产权证办理
      办证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11条规定“申请房屋登记,申请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登记材料。”第12条规定,“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双方共同申请”及33条规定“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开发企业、购房户共同签章);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初始登记证书(公司大证);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商品房买卖合同、结算协议、销售不动产发票);
      (五)其他必要材料(契税完税证)。
      2、开发企业房屋初始登记证书(公司大证)办理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三章第三十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 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建设用地使有权证明;
      (四)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六)房屋测绘报告;
      (七)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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