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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请求镇政府履行合同还民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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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7 13:30: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 011年方庄镇政府
(现在七贤镇)与我签
拆迁合同一份,如今我需购房回迁还
按照合同镇政府诚诺按市场价给我,
降30%个点,我现在定的房是213平
米,和开发商售楼部谈的房价是6200
元一平米,并交了定金15元,我拿
着合同去找镇政府清求履行合同,镇
政府某主管人说需要与开发商协调让
等通知几天后给我的答复是按房的总
价值一百多万元优惠伍千元,我真不
知政府是如何为政的,几天后一位崔
主任同我协商说按合同我们给你说不
成事,一句话拒绝履行合同。我没有
别的要求我只是请求政府能把我当拆
迁户对待,履行合同,不违背诚信。
发表于 2015-8-27 16:05:22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转交相关部门,我们将尽快公布办理结果。
发表于 2015-9-11 15:16:3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您好,现将七贤镇答复公布如下:
  2011年我镇确与该网民签订拆迁合同,合同中规定该网民可按照市场价降低30%个点购买征云置业门面房。开发商(征云置业)在房管局备案该门面房市场价为11000元/平方,该网民通过找熟人等方式与开发商售楼部商谈购房优惠价为6200元/平方,6200元/平方只是优惠价而不是市场价,我镇多次与开发商协调,现争取到按房价市场价总价值降低30%个点后再优惠2万元,但该网民不同意,仍希望在6200元/平方的基础上再降30%个点,我镇与开放商协调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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