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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孟州市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逝世后一次性抚恤金标准(转自市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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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31 19:08: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父亲是老干部,2014年11月去世。孟州市给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20个月的基本工资。丧葬费1000元。

2011年11月15号民政部、人社部、财政部文件民发【2011】192号文件规定:抚恤金应该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基本工资发放。河南省财政厅豫财社【2011】6号文件规定:丧葬费补助标准为5000元。

请领导大人关心关心这件事吧!老人家一辈子为党和国家工作一辈子,逝世了还要有人克扣他的工作啊!良心何在啊!

2015.8.25
发表于 2015-9-6 15:40:40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反映的问题已转相关单位调查办理,结果将及时反馈。
发表于 2015-9-29 16: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已报经孟州市人民政府同意,从2015年9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去世人员按照豫财社〔2011〕62号、民发〔2011〕192号和组通字〔2014〕33号等文件精神执行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对于之前已经去世,且符合以上文件规定的享受条件的离休人员,于2015年12月底前全部补发到位;对于之前已经去世,且符合以上文件规定的享受条件的退休(含在职去世)人员,于2016年6月底前全部补发到位。
发表于 2016-7-15 22: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都7月了怎么还没补丧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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