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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解放区独生子女父母补助的办理问题 (转自市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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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31 19:26: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独生子女,今年突然听说站东社区开始给登记填表,河南要给独生子女年满60的父母(要求户籍是在河南)发放补助了。去了社区一问,哦,我父母情况比较特殊,还得回外省的退休单位盖章证明!因为父母原来是国防三线职工,单位性质较特殊。在那个年代,单位属于师级单位,几乎是独立于所在县的行政管辖之外!因为这种情况,社区办事员也不知道该如何处理,在联系上级后打电话给我,让我给解放区计生委发去电邮说明情况,然后等待通知!7月底,听家里亲戚告知,这个登记手续将在月底结束。我赶紧在7月30号去社区询问我这种情况怎么办,社区办事员当时回复说:没事,你这个特殊,现在区里还没有回复!我只好先拿两张表回来准备给父母看是否先盖好部分章。
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因为一直没有接到通知,我在今天下午(8月19日)去社区询问。结果社区办事员说补助登记已经结束了!我说不是你们告诉我这个情况特殊,等通知我了在办理吗?!办事员说:你那天拿走了表说是去先盖章,这边通知下来你们只需盖原单位的章,区县级的不用盖了;但是没有你的联系方式,我们没法通知你啊!晕!没我电话!为办理这事,我和媳妇去社区几次,都留有电话,并且你们还给我打过电话啊!要领补助只有明年办理了!
我这封邮件的目的就是想问问:现在政府的办公程序到底是什么?!为人民服务是怎么个服务?群众路线就是这么执行的?
发表于 2015-9-1 09:58:56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人口计生委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你父母需要提供原退休单位证明的问题。
《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政策解释及对象确认与退出程序>的通知》(豫卫家庭[2015]3号)第二部分规定如下:“申请人在每年1月15日前,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一寸免冠近照四张,以及办理退休手续的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婚姻生育状况证明(原无工作单位或原工作单位已不存在的由现居住地居、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到户籍所在的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河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请表》(一式三份)。”“年满49周岁后由外省(区、市)迁入的人员还应提供其原工作单位和原户籍地县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出具婚姻生育状况证明、其在原户籍地未享受同类型奖励与扶助的证明。”依据文件要求,您父母应当提供原退休单位的有关证明,并非社区故意为难。而且,您的情况并非个例,社区在申报期间,已经受理了多起与您父母情况相同,外省户口迁入本地及本地户口迁出到外省(北京、上海等)的特殊案例,当事人都能够及时提供证明资料并上交到社区。
二、关于你错过申报时间的问题。
《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5年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豫卫家庭[2015]6号)有关规定如下:“扶助对象申报阶段,7月1日-31日”、“8月15日前,居(村)民委员会将核实公示后的扶助对象名册和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街道办事处(乡镇)”对于您反映的情况,经了解,您是7月中旬到社区领走了申请表, 8月下旬才到社区递交相关材料,您本人提供的原户籍地婚育情况证明上落款时间为8月20日,已经超过了文件规定的申报日期和社区公示日期,且社区已经按规定时间将全部资料上报到了街道办事处,所以,社区未接受您的申报,并没有违反文件的有关规定。
如需咨询,请拨打电话:0391(292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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