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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一残疾孤寡老人不能自理无人管 (转自市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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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7 15: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市长您好:

        家住修武县西村乡柿园村的残疾孤寡老人杨团结,生活不能自理。本来住进西村养老院,但因是乙肝病毒携带者(注:不会传染,在人民医院已经做过检查)将其赶出,多次找县民政局和西村民政所一再推脱,老人在家整天以泪洗面。村干部每次都是口头答应帮忙办理但到现在还是说不好办,村里的群众有几家五保户不够资格都办了五保户,我想问下 这样的孤寡老人难道,不能住养老院,不能办五保户吗?希望予以帮助。谢谢
发表于 2015-10-28 08:23:47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转交相关部门,我们将尽快公布办理结果。
发表于 2015-11-6 17:3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您好,现将民政局答复公布如下:
  按照《河南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服务规范》的要求,供养对象为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本人自愿入住,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的五保对象。杨团结,今年64岁,无儿无女,符合五保供养条件,可以选择在敬老院集中供养,也可以选择在家分散供养。
  以前杨团结是为乙肝病毒携带者,从西村敬老院回家。现在本人又申请入住敬老院。县第二中心敬老院按照五保对象入住前进行体检的规定,要求杨团结到医院进行体检,杨团结本人也积极配合,已经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我们现积极与其结合待其结果证明是否具有传染性疾病,立即决定其进行集中供养还是分散供养。
  如果不存在传染性疾病,我们将立即为其办理入住第二中心敬老院手续。
发表于 2015-12-10 16: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您好,现将民政局答复公布如下:
  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形成如下处理意见:
  按照《河南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服务规范》的要求,集中供养对象为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本人自愿入住,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的五保对象。我单位与乡民政所沟通,按照程序为其准备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申报材料相关手续,并将信访人杨团结安排到县第二中心敬老院居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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