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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农村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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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9 16:2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你好,我想问一下农村医疗保险每年交的120块钱都能得到什么补助,不交可以吗?
发表于 2015-10-30 15:23:4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
  你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省、市新农合有关政策规定,2016年度新农合筹资工作已经开始,凡参加2016年度新农合的农民群众,均可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个  人  缴  费
  2016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20元,其中,80元进入个人账户,于2016年第一季度全部返入参合农民健康卡内,全家共享,用于参合农民的购药、输液、住院等医疗活动个人自付部分的支出。享受民政救助待遇的五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主要指伤残军人、带病退伍、参战人员、老复员军人、军烈遗属),每人缴纳的120元,全额由县财政负担,个人不再负担。享受民政救助待遇的低保人员,每人缴纳的120元,县财政负担60元,个人负担60元。子女在18周岁以上、父母在59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和计生双女家庭,其父母每户每年减免一人份参合费用。
                     自  由  择  医
  在全县范围内,参合农民不需办理任何转诊、转院手续,可自主选择任何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去购药、门诊输液和住院。确需到县外就医的,需办理转诊手续。除急诊、精神病及定额补偿病种外,参合人员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或不符合转诊条件而直接到县外住院治疗的,报销比例下降20个百分点。
                    大 病 保 险 二 次 报 销
  2015年1月1日起,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比例进一步提高,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5万元(指合规自付医疗费用,下同),1.5—5万元(含5万元)部分按50%的比例给予补偿,5—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按60%的比例给予补偿,10万元以上部分按70%的比例给予补偿,年度内补偿封顶线为30万元。参合人员在省内即时结报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单次住院可补偿自付医疗费用超过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的,与新农合基本医疗同步实行即时结报;在省外就医或省内非即时结报的参合人员,凭住院费用汇总清单、结算证明、诊断证明、病历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到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手续,办公地点设在县卫计委。
                     慢 性 病 大 额 门 诊 补 偿
  继续将恶性肿瘤放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等特殊病种,以及Ⅱ期及以上高血压病、冠心病(非隐匿型)、有并发症的糖尿病、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肝硬化失代偿期、结核病(免费项目除外)、精神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肺源性心脏病、癫痫病、丙型病毒性肝炎、体外震波碎石、白内障超声乳化等18类慢性病及特殊病种大额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大病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原则上,每年慢性病集中申报、鉴定两次,分别为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首月的前十天;实行“定医院、定病种、定药品、定比例、定额度”,不设起付线,统一按60%比例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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