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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市交通运输局会不会推诿扯皮,不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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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30 08:36: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反映的问题是沁阳市鼎通驾校乱收费。
      我所在的沁阳市鼎通驾校强行向我收取模拟费、路费、体检费等费用,这不是乱收费吗?
      我向沁阳市交通运输局反映情况,他们的领导说他们管不了。交通运输局是驾校的主管部门,沁阳市交通运输局不管,请焦作市交通运输局为我主持公道,让驾校停止向我乱收费,退还不该向我收取的各种费用。不知道市局能不能让百姓信任!
      具体的规定是:
      焦作市车管所在2014年2月10召开了全焦作市驾校校长会议,全市56家驾校校长、车管所考务大队全体民警职工以及新闻媒体记者参加了会议。车管所对各驾校也要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一是凡发现有乱收费行为,或有假借车管所名义乱收费行为,经调查属实的,每发现一起,停业整顿3个月,全年不加考;按照所收费用的五倍罚款,奖励举报人。二是凡发现有驾校教职员工不顾事实越级告状的,停止该驾校一周业务,进行整顿,经验收合格后再开通业务。三是连续三个月考试合格率最后一名的,停止该驾校的本科目业务,整顿半个月,再开始预约考试。四是驾校必须为考生缴纳考前模拟费。凡在考生报名后再次向考生收取考前模拟费、强迫学员参加考前模拟训练的,校长到车管所学习一天,写出学习体会。
    我在沁阳鼎通驾校报名时驾校负责人杨校长说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是实际情况是鼎通驾校不但向我收取了50元体检费、每次去焦作考试及模拟的路费每次20元和科目二的300元模拟费,还打算向我收取科目三的180元模拟费和将来产生的补考费用。
请问:以前向我收取的路费、体检费、模拟费是不是应该退给我呀?以后不该收取的费用是不是不能再向我收取啊?“按照所收费用的五倍罚款,奖励举报人。”这个规定是不是唬人的,还是可以兑现的?
     我的联系电话是:13849521617

来源: 市交通运输局会不会推诿扯皮,不履行职责?
发表于 2015-10-30 10:54:06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我局收到您反映沁阳鼎通驾校乱收费的相关问题后,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进行调查核实,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1、8月6日上午11时左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工作人员与您进行电话沟通,时长将尽30分种的交流过程中,耐心听取投诉人的有关问题及诉求,并及时组织人员于上午11:20赶赴沁阳运管所调查了解情况,与鼎通驾校负责人核实有关投诉内容,随即又命令相关工作人员于中午12点40左右约定鼎通驾校校长和投诉人于下午15:00之后到市运管局进行当面协商。但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工作人员提出的处理意见,均遭到您的坚决拒绝(通话也将近30分钟),拒绝理由如下:一是“反正我的投诉已经得到市委孙书记的批示,要求你们于8月10之前妥善处理此事,我给你们充足的时间明天后天,但时间紧你们最好是完全按我的要求给于答复。二是我即使去你们运管局也是浪费时间,我投诉的事实已经很清楚了,你们直接与校长沟通好,让他把相关应退的费用放到你们那然后通知我去拿就行了等理由。
       2、在投诉人拒绝见面的情况下,8月7日早上8时市道路运输管理局通知沁阳运管所驾培股股长、鼎通驾校负责人于上午10:00到市运管局汇报相关投诉内容,落实相关问题。其内容与投诉人投诉内容有一定出入(沁阳运管所赵股长于4月8日上午9时许与鼎通驾校校长及投诉人取得联系,约定下午15:00见面处理此事。下午该校校长按时到场,沁阳运管所、鼎通驾校再次与您联系,但您拒绝出面。最后沁阳运管所负责人建议您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定见面时间面地点,您考虑后同意16:30见面,但又一次违约。经电话再次联系商议,您又将见面时间定于18:30在七彩虹柱东南网通公司门前。沁阳运管所一行三人如约赶到约定地点,始终等不到您,无奈之下驾培股股长再一次拨通您的电话,您依然以各种理由推托直到赵股长手机打没电,您仍没出现。无奈之下又换科室工作人员拨通您的电话,电话通了将尽半个小时,您依然拒绝见面,因您始终不远当面协商,沁阳运管所工作人员只好于当晚20:00左右离开,随后又与鼎通驾校协商,尽量满足您的合理诉求),不存在您反映的沁阳交通局推诿扯皮,不履行职责。
       二、处理结果
       1、关于您所在的沁阳市鼎通驾校强行向您收取模拟费、路费、体检费等费用。沁阳鼎通驾校在学员报名时都要填写“培训合同”,往返焦作考试的路费、体检费不在一次性收费中,因您报名较早(2012.11.1),鼎通驾校当时没有与您签订培训合同,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责成鼎通驾校承担后果,退还您体检费、路费,承诺以后对您免收路费;
       2、关于模拟费用。模拟完全是考生自愿,是否选择交费全是个人行为;至于您反映的补考费,学校称并未向其收取任何补考费用;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2号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对沁阳市鼎通驾校做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处以2000元处罚决定。
       4、“关于投诉人 “焦作市车管所在2014年2月10召开……按照所收费用的五倍罚款,奖励举报人。”这个规定是不是唬人的,还是可以兑现的?”我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交通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行使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车管所系公安部门,其它部门的内部规定不做为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的依据,建议您向公安部门反映。
发表于 2015-11-25 09: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处理及时得当,让广大市民不禁拍手称快!赞一个!希望能继续保持作风。另外,本人认为出现问题再去治理,不如防治结合,重在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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