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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武陟交警创新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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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6 15:07: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5年12月15日,和平路路边停车,车上还有人,交警上来先拍照,劝离后就开走了,也不贴违法停车告知单,还是被罚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 交通警察对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的违法停放机动车行为,应当在机动车侧门玻璃或者摩托车座位上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并采取拍照或者录像方式固定相关证据。    光拍照不贴单,交警就是知法犯法!
发表于 2015-12-23 15:45:05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责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待有结果后给您回复。
发表于 2016-1-26 09:44:01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局督察部门对交警大队2015年12月15日处理的违法停车情况进行核查,暂未发现民警违法情况。发此贴网民如对我交警大队民警执法情况有异议,可向武陟县公安局纪检督察部门反映情况;如对处理情况不认可,可依法申请复议。
  武陟交警提示:城区主要道路无停车位路段,机动车严禁乱停乱放。对于车辆驾驶员或者乘坐人在车上的,劝导离开;对于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放且驾驶人不在现场的,执勤民警用照相机或者执法记录仪依法取证,并开具违章停车告知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予以处罚。
                                                               武陟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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