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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修武县交警部门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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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4 16:26: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竹林大道与幸福路交叉口红绿灯的倒计时功能坏了近一年了,网民多次反映,但交警部门百般推诿,就是不修。一开始是置之不理,之后反映的人多了,交警部门回复说因技术原因修不好,再后来大家还是一直发帖反映,交警部门又回复说倒计时容易造成事故所以不修,这分明就是在狡辩,拿着工资不想干工作,还给出这种侮辱大众智商的理由,真无耻!县城那么多红绿灯都有倒计时提示,为什么不取消,偏偏这一个就容易造成事故了、就取消了,什么逻辑,简直就是笑话!希望交警部门的领导能好好反思一下,真正站在老百姓的立场上,重视民声、回应关切,把该干的事干好。
 楼主| 发表于 2016-2-16 15:36:4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正式上班都三天了,反映的问题转给相关部门了吗,咋不见回应,要提高工作效率啊!!!
发表于 2016-2-16 15:50:59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将县公安局的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我县辖区啤酒厂路口信号灯设置于上世纪90年代,由于时间过长,2014年该信号灯不断发生故障,加之当时国家标准尚未出台,其一灯三色的复合显示与后期的国标有所冲突,所以我队于2014年4月底对该处信号灯依据GB14887-2011国家标准进行了升级改造,现在该信号灯一直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2013年7月,公安部交管局在无锡科研所组织一期交通信号灯设置培训班,以强力推进GB14887-2011的落实。期间,针对倒计时数显等交通信号灯附属设施的设置提出了谨慎使用的要求,其原因在于全国各地不断发生因数显最后几秒钟机动车抢灯而发生恶性事故(我县亦有三起该类事故)。正是由于倒计时数显这类交通信号灯的附属设施的设置容易造成车辆经过路口时不但不降低车速反而加速通过的危险诱因,给其他通过的车辆和行人造成安全隐患。而这种行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车辆通过交叉路口应当减速慢行要求相违背,所以至2013年以来全国各地新设置的交通信号灯大都摈弃了倒计时数显的设置。介于我县驾驶员队伍整体素质尚有待于提高的现状,为保障交通参与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出于谨慎考虑,交警部门在新增设和改造的灯控路口都放弃了倒计时数显的设计。
    欢迎全县人民群众对我们的交通管理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如对此尚存异议可与我局电话联系(7136300  13707683775)。

                                                                      2016年2月16日


发表于 2016-2-19 17:49:4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能为老百姓办点实事吗?你们的能力行不行啊!
 楼主| 发表于 2016-2-22 17:32:12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这套说辞,实在解释不通。既然倒计时易造成事故,那为什么全国现在都在用,你看看焦作市区的十字路口,不管是老路还是新路,通通都是带倒计时的信号灯,难道他们都是不执行国家标准、不考虑人民死活,实在是荒唐。既然修武要执行国家标准,那好啊,你把县城所有的倒计时都取消掉,那才是真执行,像这样,其他地方都保留、唯独这一个不要,你如何让老百姓信服,这纯粹是找骂的节奏。
发表于 2016-2-25 09:52:16 | 显示全部楼层
交警部门这种解释确实不负责任,现在都2016年了,又拿出2011年的标准(GB14887-2011)来说事,实在是荒唐可笑。再者说,为什么其他地方都保留、唯独这一个不要,这是什么逻辑?不想给老百姓办事,还找出这样荒唐的理由,实在是无耻!
发表于 2016-2-26 16:29:51 | 显示全部楼层
交警部门这种解释确实不负责任,现在都2016年了,又拿出2011年的标准(GB14887-2011)来说事,实在是荒唐可笑。再者说,为什么其他地方都保留、唯独这一个不要,这是什么逻辑?不想给老百姓办事,还找出这样荒唐的理由,实在是无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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