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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去报案,派出所不给立案,态度极其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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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4 17:44: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党和政府你们好:
        我是修武县郇封村的村民,我要反应一个问题,我的孩子在放寒假前的时候把她婶的金项链在学校给她的同学了,价值一万左右,前几天孩子妈妈给她洗书包的时候才知道,随后就去她的同学家,她的同学说给她妈妈了,但她妈妈不承认有这回事,当天下午我们就去当地派出所报案了,接警的人说你们先私自协商,没有结果后,我们再去调查,孩子给她同学项链的时候还有一个小朋友也在,也承认看到给她了,协商无果后,今天下午再次去报案,刚开始接警的那个人说要让失主来才能立案,可是失主去了,又换了一个接警的人,并且还是一位副所长,态度极其冷淡,还说不足十四周岁以上不给立案,说可以直接起诉,我们说我们来报案,接警人说那你们报过案了,可以走了,接警的人没有做任何笔录,显得极其不耐烦的样子,就根本没有想立案调查的意思,难道我们监护人就不能报案吗?那还要监护人做什么?我们咨询过律师,律师说需要派出所立案取证才可以起诉,但是现在郇封派出所的不作为,让我们不知道该怎么办,难道我们的财产就不是财产吗?作为人民的公仆,一种高高在上的态度,国家公务员的素质就是这样的吗?就不应该为我们老百姓做事吗?有困难找民警,难道是句空话吗?如果是儿童之间的问题的话,按照所谓副所长说的不足十四周岁以上不立案,可是现在监护人也参与在内了,难道监护人也是儿童吗?问题都说的很清楚了,为什么还不给立案?我们能协商好了,还要你们执法部门做什么?难道执法部门就是一个和谐社会的空架子吗?还是每个执法公务人员都是个样子?如果以后老百姓有困难的时候,来如何寻求帮助?如何信任国家执法部门?恳求政府为我们老百姓做主!
发表于 2016-2-26 08: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转交相关部门,我们将尽快公布办理结果。
发表于 2016-3-2 16:49:14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将县公安局的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2016年2月21日上午,张艳红带领女儿薛雨婷及其几个家属到我局郇封派出所报案,根据规定,此事属于民事纠纷范围,不在公安机关立案的范畴,应走民事诉讼程序去解决,同时郇封派出所接警人员一直认真做好当事人的法律解释工作,并展开协助调查。
      目前派出所已做好报警人的司法解释工作,走法律诉讼渠道解决。届时派出所将配合律师开展相关工作,当事人也表示理解与支持。

                                                                                      修武县公安局
                                                                                    
 楼主| 发表于 2016-3-3 11:42:02 | 显示全部楼层
经郇封派出所的积极协助调查,我们得到了满意的答复。感谢郇封派出所为这件事情所做出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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