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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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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1 16:58: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焦煤一名井下工人,2008年在井下作业时发生工伤事故,2009年做了工伤鉴定级别为9级,今天我们单位有一个工伤人员鉴定工伤后单位发给他一笔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我一打听才知道国家有这个政策,我2009年鉴定后单位没给我,直到现在单位也没人通知我这个事,现在过去几年了我还能向单位索要这个一次性伤残补助吗?如果他们不

给我,我应该怎么才能要到?
发表于 2016-4-12 08:42:29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你好!
    你需要到人社大厦二楼29号窗口进行咨询,查询是否是市医保。才能知道你是否能享受待遇!
 楼主| 发表于 2016-4-12 10:34:31 | 显示全部楼层
焦人社 发表于 2016-4-12 08:42
网友你好!
    你需要到人社大厦二楼29号窗口进行咨询,查询是否是市医保。才能知道你是否能享受待遇!

我前几天去查过了,市医保在2009年11月份就已经把一次性伤残补助发放到公司了,可是直到现在公司也没人给我,怎么办呢,难道要请律师和公司打官司?
发表于 2016-4-12 11:18:23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你好!
    你是属于焦煤的正式员工还是劳务派遣?如果是劳务派遣是哪家劳动派遣公司?
 楼主| 发表于 2016-4-13 22:49:42 | 显示全部楼层
焦人社 发表于 2016-4-12 11:18
网友你好!
    你是属于焦煤的正式员工还是劳务派遣?如果是劳务派遣是哪家劳动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工,是哪家公司暂且不说了,网上发帖后又给市长写信了,公司不知道是怎么知道的就通知我去领钱,今天去了,给我6千多,说是按保险基数算出来的,我知道国家规定是工伤前职工上年度的平均本人工资9个月,我说不合理,他们说就是这样,而且好多人已经领过了,让我领,我不愿意,你说对于这种明显欺诈派遣工的违法行为怎么办?我知道权利是靠自己争取出来的,不能靠别人的施舍,我愿意为这个事情开一个先例,为了匡扶正义,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我愿意以身试法。

人社局的,请问这个事情怎么办,今天在这里问你怎么办?需要我在发天涯,中华,猫眼,观察,等等上吗?我不想把事情搞大,但是无论是公司还是个人都应该依照国家的法律办事对不对,习主席教导我们要依法办事,对于违法行为要敢于揭发,我说的对吗?

请给我个说法?
 楼主| 发表于 2016-4-14 12: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尽快答复我应该怎么办?好吗?关于仲裁时效是不是应该理解为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起呀,现在还在职,我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单位难道没有告知义务吗?过去几年了他们领钱不告知我去领,算不算不当谋利?
发表于 2016-4-15 08:27:37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你好!
    我们电话是2118911,方便时请与我们联系!
 楼主| 发表于 2016-4-21 17:50:5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已经去过监察和仲裁庭了得到的答复是,如果单位没有按本人实发工资少交社保建议去稽核科举报,该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属于法律法规问题,现在单位不按[关于本人工资的认定问题];《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缴费工资,是指可以纳入缴纳社会保险费范围的工资性收入,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费工资就是按国家统计部门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范围内发放的工资。如何认定“本人工资”,的几个具体问题; 缴费工资与实际工资不一致如何认定 缴费工资与实际工资不一致时,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结算工伤待遇应以实际工资为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假如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职工的缴费工资应该与实际工资一致。但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在缴纳工伤保险费过程中,不如实申报工资总额,而是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本人工资项目中的基本工资部分缴纳工伤保险费,这样导致缴费工资和职工的实际工资不一,对此,对于因缴费工资与实际工资差额所致工伤待遇差额,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同时,《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可见,工资总额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我是军属,司法局说我可以优先免费申请司法援助,现在我已经申请援助了,请问仲裁庭说不属于劳动争议,我是否可以听从援助律师起诉用人和用工单位?
发表于 2016-4-22 08:27:49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你好!
     如果你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你可申请法律援助,具体请咨询法律部门。
 楼主| 发表于 2016-4-22 11:42:03 | 显示全部楼层
焦人社 发表于 2016-4-22 08:27
网友你好!
     如果你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你可申请法律援助,具体请咨询法律部门。

谢谢您的耐心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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