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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一名学生火车站出租车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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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3 22:27: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一名在郑州上学的焦作市民,于2016年5月13日在焦作火车站坐上一辆豫HT8671的出租车,我在火车站售票口上的车,因为车辆较多5分钟后才出的站,上车时司机一直在抽烟,车内环境非常差,到达目的地【矿山西院】已经停车时,显示金额10.5,司机要11元,我提出质疑因为我2星期一回家坐车从来是7~8元,司机告诉我5分钟后每分钟5角钱,我说我不知情,司机态度蛮横不解释直接说你可以去投诉并从方向盘下方摸出了一张15年的10元定额发票发票,我说还要1元的发票时他说没有并又从下方摸出了一张15年的10元发票我同意并准备掏钱时他告诉我现在12元钱,原来在我们说话的时间中他的计时器一直在开启时间,并告诉我它还会涨,我支付15元他找我12元后,我想记下出租车司机的名字,然后向客运管理部门投诉,却发现出租车上没有摆放司机的营运资格证,只好照下车牌。对于这次乘车经历我十分不解,并提出疑问,望解答。
1、显示金额为10.5元时司机要11是否合理
2、车身并没有张贴标价牌5分钟后每分钟要价0.5元,是否合理
3、车辆并不放置资格证的行为是否违反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并且我并不知道这个司机是否有城市客运资格证。
4、他吸烟的行为是否违反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的《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内规定驾驶员不得在车内吸烟的规定?
5、他给我一张15年的发票,这上一年的发票有法律效力吗?当我索要1元发票没有时又给了我一张10元发票此行为是否违法
6、当我到达目的地时,因为我们的谈话时间很短,并且我在这时正在从口袋里拿钱,他不停止车辆并且多索要我1元钱,对吗?
我有照片,可以打我的电话15514507628
发表于 2016-5-16 11: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我局收到“政府在线”栏目关于 “一名学生火车站出租车经历”的投诉后,立即责成焦作市城市客运管理处对此事进行调查。现答复如下:
       焦作市出租汽车运价按照《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焦作市市区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焦发改价管〔2012〕638号)规定,免费等候5分钟,超过时间加收等侯费。每5分钟按1公里计费,出租汽车计价器跳表以0.5元为计费单位。里程费用会在计价器中体现,此文件自2012年11月1日起执行,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宣传。
       我市出租汽车使用的发票为市税务部门提供的,目前均为10元面额,乘客可根据实际支出进行报账或向税务部门建议咨询。
       依据《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一条:出租汽车不按规定装置并正确使用里程计价器,搭载乘客或故意绕路行驶,由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市客运处根据相关规定,对豫HT8671未按照计价器收取车费的行为给予4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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