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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投诉豫HT9591出租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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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9 09:59: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上午在二医院门前乘坐豫HT9591出租车到学苑宾馆附近,下车时司机不给票,而且态度恶劣蛮横,说:没有票就是没有票,觉得自己还理直气壮,要求司机领到票后给我送过来。
发表于 2016-5-19 16:54:22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您反映豫HT9591出租车态度恶劣,不能提供发票的问题,由于您投诉时,没有留下联系电话,我们暂无法进行调查取证。按照调查程序要求,市客运处必须与投诉人取得联系,获知投诉人联系方式和姓名。因此,请您及时与市客运处出租车管理科联系,以便及时进入处理程序,电话2625002。
       按照《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市客运处落实情况后,会按照相关规定,对司机做出相应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人。并且通过行业培训提高出租汽车从业者职业素质,提升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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