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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希望政府主导亿祥东郡业主委员会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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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1 11:04: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业主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已交付业主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使用已超过十二个月,尚未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指导业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也就是说,符合《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的,业主就可以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住建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后60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并对业主大会的召开以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产生进行全程指导、监督。
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应及时到县(市)区房管(住建)部门以及所在街道办事处备案。业主大会决定是否实行自治管理或聘请物业服务企业。



山阳区政府是否考虑过辖区小区基本上没有业主委员会,民生服务工程就是这样做的吗?房管局推到所在地政府,区政府推到办事处,办事处再推到没有这个义务?为辖区居民办点事就这么困难吗?亿祥东郡辖区也算是经常应付检查的小区了,还专门成立有社区,小区居民都入住七、八年了,房产证有的没办理,房屋质量有的有问题,物业费有的收的极不合理,等等问题一堆,物业和业主的矛盾中,业主没有依靠,就是上法院,业主也必输无疑。这样的明星小区难道政府不该主动指导成立业主委员会吗?

这是一个典型例子,做得好,对政府的宣传将会有很大作用,一致放着推着不做,只能让群众对政府越来越失望。你们可以说需要业主自己申请,但是你们考虑过政府的职能没有,业主需要政府出面来主导这个事情,这是一个真正的民心工作。
发表于 2016-7-8 12:02:51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希望政府主导亿祥东郡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的问题,我办高度重视,已安排专人就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程序向住建等部门进行咨询。待咨询后,我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导社区推进工作开展。


                                         新城街道办事处
                                         201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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