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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劳动保障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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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9 15:35: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微信上发了公示,说对全县所有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诚信进行了的“地毯式”审查,并公布了审查等级初评结果。可我发现一个问题,这些单位中竟然没有一家机关事业单位,而一些机关事业单位恰恰也是劳动保障方面的“重灾区”,比如执行最低工资和休假制度方面,拖欠职工工资方面,社会保险方面,签订劳动合同方面等等等等。难道说《劳动法》对机关事业单位没有约束力?难道说政府人社部门不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劳动保障方面的监管?难道说国家对职工权益保障的相关政策在机关事业单位就是一纸空文?难道机关事业单位的领导就可以无视法律、为所欲为?
发表于 2016-7-22 08:57:5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要是不懂就别乱说乱问,这样才不会被人发现你的智商。
发表于 2016-7-22 10: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现将人社局的答复公布如下:

根据《河南省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第三条:“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的实施范围是全省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经营满一年的各类用人单位。”因此机关事业单位不在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的实施范围之内。
发表于 2016-7-22 10: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现将人社局的答复公布如下:
    根据《河南省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第三条:“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的实施范围是全省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经营满一年的各类用人单位。”因此机关事业单位不在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的实施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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