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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关于货运车辆二级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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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6 12: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年3月1日国家已经下发文件取消货运车辆二级维护。但是为什么焦作市依然需要进行二级维护?  这是为什么???能给一个合理的解释吗?县里的运管办都已经取消二级维护了。为什么市里还不取消?
发表于 2016-7-27 08:29:36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现就有关营运车辆二级维护的相关问题做如下解释说明:
       按规定是管理部门取消了营运车辆强制二级维护备案,不是说取消了营运车辆二级维护,而是由道路运输经营者管理、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1号)《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明确规定:
       第四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是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和适时更新,保证投入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符合技术要求。 
       第十五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车辆维护制度。车辆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日常维护由驾驶员实施,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由道路运输经营者组织实施,并做好记录。
       第十六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车辆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等,结合车辆类别、车辆运行状况、行驶里程、道路条件、使用年限等因素,自行确定车辆维护周期,确保车辆正常维护。车辆维护作业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关于汽车维护的技术规范要求确定。   
       道路运输经营者可以对自有车辆进行二级维护作业,保证投入运营的车辆符合技术管理要求,无需进行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验。道路运输经营者不具备二级维护作业能力的,可以委托二类以上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进行二级维护作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完成二级维护作业后,应当向委托方出具二级维护出厂合格证。   
       第十七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遵循视情修理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车辆进行及时修理。   
       第十八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用于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含罐式挂车),应当到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资质的企业进行维修。
       前款规定专用车辆的牵引车和其他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由道路运输经营者消除危险货物的危害后,可以到具备一般车辆维修资质的企业进行维修。
 楼主| 发表于 2016-7-29 21:56:40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是现在是焦作的还需要进行强制二级维护 如果不维护的话。将不年检营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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