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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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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6 10:24: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个人自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纳,政府有没有啥补贴优惠政策?有该怎样申请?谢谢
发表于 2016-8-17 12:07:05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
       档案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代理保存,持国家统一颁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对已缴纳社会保险补贴执行年度养老保险费,实现自谋职业、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的,给予养老保险补贴,已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可同时领取医疗保险补贴。
补贴种类:养老保险补贴、医疗保险补贴。
补贴程序:个人备齐申请——社区初审认定、加盖印章——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审核并确定享受金额——市财政局审批——市国库支付中心通过银行支付个人(社保代扣银行卡)
补贴资料:1、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困难证明及相关就业证明;2、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手册、档案托管手册及商业银行卡;3、社区签署调查意见并加盖印章的《焦作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补贴期限: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社【2011】293号)规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下列失业人员:
1、“4050”人员:女性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就业转失业人员。
2、“零就业”家庭成员:城市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家庭成员。
3、长期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
4、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军烈属、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
5、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贫困家庭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六、承包土地被征用人员中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人员。
以上为市本级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建议您首先到档案管理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了解当地相关补贴政策,之后按要求准备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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