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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所谓民政部门的章只给低保户盖一说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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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6 16:46: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由于需要,去王屯乡民政所盖民政所的章。民政所工作人员拒绝而且给的理由是县上发的文件,对于申请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基本情况调查表》上印章的一律根据是否低保再盖章。本人就这件事的合理性和所谓的无可奈何表示质疑,且工作人员无法给我有力的理由和证据。百般询问得到了所谓的领导的联系方式,可是电话一开始打不通,后来则是完全是一声玲不响直接是正在通话中。
这种情况严重影响了我对政府的信任,我想针对这件事,政府应该有所作为,不然我们对政府公信力和执政能力会有怀疑。
发表于 2016-8-29 10:32:24 | 显示全部楼层
领导想休息下都行不行啊,都要给领导添麻烦。
发表于 2016-8-29 10:44:37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已将您反映的问题转交相关部门办理,请您耐心等待回复。
发表于 2016-8-31 08:44:51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
    8月19日上午,在县民政局召开关于规范出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证明的通知的透明决策会议,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党员代表、网名代表及民政局班子成员、中层干部等17人参加的透明决策会议。会议当场发出表决票17张,以全票通过方式表决了这次会议情况。
    会议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适用范围:1、城乡低保家庭学生;2、低收入家庭学生(低收入家庭标准为当年本县低保标准2倍);3、重点优抚对象子女;4、临时困难家庭学生(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陷入困难的家庭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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