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政府在线

 找回密码
 新用户注册
查看: 1221|回复: 1

[已答复] 关于细化焦作市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的建议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9-12 09:27: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人事档案是记录一个人的履历、自传、鉴定、政治历史、入党入团工资等方面的重要文件材料,它对一个人一生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焦作籍大学生毕业回焦后,人事档案一般存储于焦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的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大学生毕业后就再也见不到自己的人事档案了,但是他们在大学期间所获得的校级各类奖状原件、地方报纸所刊登个人文章,事迹原件、各类论文刊用证书原件等珍贵材料却无法放入人事档案中,因为人事档案是永久保存中,这些材料放入人事档案中一来可以成为自己人生经历的一部分,二来可以更加安全,三是需要的时候请人事代理人取出来复印,加盖人才中心与原件相同印章即可。
根据组通字【1991】12号文件《关于干部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其他可供参考的有价值材料”可以归入人事档案。
鉴于此,建议我市细化档案管理办法,酌情允许大学生在档案中添加个人有价值的材料。
发表于 2016-9-20 10:26:45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
     同意,只要无违反档案条例的材料都可放入档案。详情请咨询2588225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新用户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焦作市人民政府政府在线 ( 豫ICP备05003367号 ) 豫公网安备4108020200000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8000001

GMT+8, 2025-1-12 13:44 , Processed in 0.325179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