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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抗战老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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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2 21:04: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名抗战老兵的心声
沁阳市民政局职能部门不作为、不履行职责,歪曲事实,让浴血奋战十年的老兵受到蒙冤,感到心凉。
我叫杨风来,男,汉族,现年91岁,居住河南省沁阳市太行办事处东义合村。我于1939年2月参加革命,在当地(沁阳县)抗日打游击,活动在沁北太行山上。沁阳县后来在紫陵村成立沁河支队,我在四中队任排长。解放战争刘邓率部千里跃进大别山,我在该部四纵队十二旅三十五团二营六连任连长。1948年带领全连一百多号人驻守在湖北山阳县,同年七月在参加襄阳战斗中负伤。后住进荣校,荣校鉴定伤情时将我定为壹等残废。中原临时人民政府,民政部荣军管理处于1949年5月4号正式给我颁发了壹等《残废证》,残字第15176号。新中国建立后,1951年7月沁阳县民政局实行《残废证》换证本时,民政局将残废等级莫名其妙错误的登记成《二等甲级》,《伤位情形》“右臂”失去作用,错误登记成“左臂”。2004年11月16日民政部实行《军人新旧残疾等级套政办法》,直止今日我便成了五级伤残军人。依照民政部实行《军人新旧残疾等级套改办法》,我的旧《残废证》和《伤位情形》应享受三级伤残军人荣誉。
以上内容根据父亲口述整理
六十多年来,父亲从不谈个人的革命历史及战斗故事,直到2014年3月份母亲去世后,在整理遗物时才发现压在箱底65年发黄变色的原始《残废症》。父亲带伤回乡,为革命抗战身上多处受了伤,流了血,立了功,意恢复个人当年革命抗战的军人“等级”荣誉。可十多年来,数多次咨询沁阳市民政局说:“父亲年龄已高,不能恢复军人抗战等级荣誉。”甚至说:“1949年5月4日中原临时人民政府,民政部荣军管理处颁发给父亲的《残废症》现如同一张废纸。”这不是歪曲事实,不依据《伤位情形》和颁发的《残废证》证件为准绳,搪塞浴血奋战十年的老兵吗?难道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原临时人民政府,民政部荣军管理处颁发给父亲的红色印章《残废症》是一张假证吗?沁阳市民政局几十年给父亲弄错的革命抗战军人“等级”荣誉不能得到平反,纠正恢复吗?恳请社会有关部门给予帮助,维护浴血沙场十多年抗战老兵“等级”荣誉。

             河南省沁阳市太行办事处东义合村抗战老兵

                        杨风来
                        联系电话:15939131843
2016年11月

发表于 2016-11-26 05:49:5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说的是沁阳民政局吧,哪可了不得,代表政府的行为。
发表于 2016-11-30 16:54: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杨风来基本情况
    杨风来,男,汉族,1925年出生,现年91岁,家住太行办事处东义合村,1939年2月由本地应征入伍,1949年6月退伍返乡。现为我市重点优抚对象,享受因战五级残疾军人抚恤待遇。
   二、信访人反映的问题
    杨风来信访件主要反映其在部队因战负伤,被部队评为壹等残疾军人,在2004年换发新证时被套改为五级伤残,现要求地方民政部门将其父亲的残疾等级恢复为一等(套改后为三级)。
    三、相关政策规定
    根据2004年民政部、总后勤部关于印发《军人新旧残疾等级套改办法》的通知第三条规定:新旧残疾等级对应关系:特等套改一级,一等套改三级,二等甲级套改五级,二等乙级套改六级,三等甲级套改七级,三等乙级套改八级。
    四、处理意见
    经查阅民政局现存杨风来的残疾档案材料,杨风来最早的残疾级别在《中央人民政府革命军人残废证》(1951年7月26日填发)为贰等甲级(现为五级),以后历次换发残疾证件均按照此残疾证换发。现在杨风来出具的《残废证》(1949年5月4日发给)长期在自己手中,据杨风来儿子自述,自持的残废证是2014年3月在自己家中找到的。
    我们认为,杨风来档案中的《中央人民政府革命军人残废证》(1951年7月26日填发)虽然比杨风来所出具的《残废证》(1949年5月4日)晚了两年,但是由民政局正规保存,是换发残疾证的正式依据。
    鉴于杨风来同志年事已高,本着为优抚对象负责的精神,我们建议杨风来同志应按照《河南省实施<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细则》相关条例,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医疗证明,我们按照医院出具的鉴定结果,如果符合三级残疾军人的标准,我们可为其办理调整伤残等级手续。
   此处理意见,我们已向焦作市民政局和省民政厅进行了逐级报送,上级业务部门对此处理意见均无异议。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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