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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焦作市职业技术学校扣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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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30 15:30: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原是焦作市职业技术学校的一名外聘老师,今年因为考上正式工作,提前一个月向学校提出辞职申请,为了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提前告知学校并做好各方面交接工作,待新老师到位,于10月底办好一系列辞职手续才正式离开学校。辞职时专门咨询了工资发到何时,政工科说,提前一个月说的发到离职当天,说走就走的当月工资不发。我属于前者,工资应该发到10.27(离职日期)。可是,前几天问同事,10月份工资是11月23日就发了,自己却没有。打电话问情况,他们说我没有按指纹所以不发,按照学校规定,确实得按时签到签退。可是按指纹只是学校考察老师考勤的方式,我有时候忘了按指纹,但并没有没上班,我家离学校比较远,所以我周一至周五都住校,不可能没在学校,同时,在一个办公室工作的多位老师完全可以证明我上班期间都在岗,学生也可以证明。没按指纹难道就不发我工资???这分明是学校在找理由扣发工资。同时,学校管理好像也存在漏洞,据我所知,不完全签到的外聘老师不止我一人,他们由于还在学校工作,学校是给他们发工资的,难道就因为我已经离开学校就把“不按指纹”当作不给我发工资的“把柄”?还有,有的老师指纹录不上,也没有其他考勤的方式,难道会因为没按指纹不发他们工资?如果学校因为“没按指纹”  当作借口不发工资,我可以提供证明,我10月份是在岗的。其实,他们知道我是上班的,不然班里的课是谁去上的?就是在找借口扣发工资
    对于工作了两年的学校,还是挺有感情,自问我对学校是负责任的,离职的时候还是怕说走就走会影响学校正常教学,新老师到位时说没有教学经验,想听我几节课再上课,我都答应,一切安排妥当才离开学校。学校的做法太让我心寒!!!请相关部门给个说法,请学校补发我10月份的基本工资!
发表于 2016-12-1 09:26:41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
    由于您留下的学校全称我们查不到,请您将详细情况致电说明。联系电话:3997219(焦作市劳动监察支队)
 楼主| 发表于 2016-12-1 13:35:38 | 显示全部楼层
焦作市职业技术学校(市职教中心)山阳区丰收东路1698号(丰收路与中原路交叉口东南处)。
 楼主| 发表于 2016-12-1 13:38:23 | 显示全部楼层
山阳区丰收东路1698号(丰收路与中原路交叉口东南处),焦作市职业技术学校(市职教中心)
发表于 2016-12-1 15:30:26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
     请您致电3997219,劳动监察支队会给你详细解释的。您如果已在我们劳动监察支队报案,请耐心等待我们工作人员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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