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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八年糖尿病咋就鉴定不上慢性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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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3 08: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修武县城镇居民,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医疗卫生专家对全市重症慢性病患者鉴定,不考虑群众实际情况,出台文件规定五年内没有医院病历即不予认定为慢性病,长期在家用药治疗难道不正常吗?如果质疑可以到医院,药店对病人用药情况进行取证,也可对病人本身进行合方位检查,弄虚作假者可十倍百倍罚款,可是,单凭没有近五年病历就给予取消慢性病资格,这是鉴定组医生的不负责任,也是主管职能部门的官僚主义,迫切希望市政府领导能够过问此事,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修武县城镇居民董登川,(八年糖尿病患者,2009年3月曾在焦作市矿务局医院住院半年接受治疗,出院后每天打胰岛素至今),本人愿意接受各种医疗检查,如有造假,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发表于 2017-1-6 08: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
    焦人社(2012)245号文件《关于印发焦作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中规定:鉴定时严格按照《焦作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标准》执行,重症慢性病鉴定时必须提供近五年内相关疾病住院病历。因本人未提供5年内住院病历资料,无法确认,不符合鉴定条件。待资料齐全后,明年可以重新参加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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